县卫生健康局,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1〕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