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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的公告(苍府公字〔2021〕4号)
时间:2021-03-05 来源: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苍府公字〔2020〕15号)确定的签约期限作出相应调整,签约期限由原定的2020年8月29日0:00起至2020年9月29日24:00止,调整为自2021年3月6日0:00起至2021年4月6日24:00止。

特此公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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