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聚焦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科学确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优化项目规划,加大对产业发展、边远乡镇、边缘村支持力度。
二是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判制机制,完善转贷、展期机制,全面排查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和逾期贷款,加大催收力度,实现应收尽收。
三是做好驻村帮扶力量衔接。优化调整现有帮扶力量,对脱贫村和薄弱村保持3人以上驻村工作队。持续开展帮扶销号,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开展定期回访和帮扶成效评估。
四是做好项目规划衔接。契合全县“十四五”规划总体布局,全面启动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头、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