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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四举措”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管
时间:2021-03-22 来源:苍溪县审计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截至2020年底,我县已建成保障性住房2810套用于实物配租,2020年度完成发放租赁补贴1131户,实现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苍溪县采取四举措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管,使之真正成为民生工程、惠民工程。

一、建立联审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复查工作,由小区和社区开展入户调查,经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对入住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在租赁期内自愿退出的,承租家庭提前30日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腾空交回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二是在年审时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自行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三是保障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在自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对未按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腾退收回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不定期向申请家庭配租。

三、加强租金管理。一是落实差别化租金。保障家庭按收入类别分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三类,低保、低收入又分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户型,实行差别化租金;二是推进租补分离。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四、加强维修管理。一是强化维修审批。对于公租房出现的使用问题,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维修申请,由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后提出维修预算,由产权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凭合同、税票到县财政报账;二是强化支出督查。县财政局对公共租赁住房维修费用列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维修费用支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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