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绵阳至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项目苍巴段建设用地需要,拟启动征收沿线乡镇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苍溪县陵江镇茶店社区(原柏垭村)、龙洋村(原三龙村);白鹤乡金谷村(原张山村、金谷村)、古泉村(原鼓子村、江水村);元坝镇金碑村(原金城村、碑沱村)、金银村(原金鹰村、银城村)、红溪村(原玉台村)、张滩村、井红村(原井坝村)、清鹤村(原金鹤村)、张王社区、文江村(原珠江村)、插寨村(原插江村);龙山镇文柏村(原大志村、文柏村)、玉带村(原分水村、茨林村)、槐荫村(原五郎村)、先锋村(原库楼村)、翔凤村、长梁村;河地镇兴华村(原中华村、茂兴村)、龙固村、天主村;歧坪镇秀宝村(原保全村)、彭家梁村(原彭家梁村、杨家桥村)、南阳社区(原三江村、盐井村)、宋安村(原土庙村)、万宝村(原万贯村);唤马镇金刚村;月山乡大碑村(原大碑村、琳山村)、通木村(原凉水村)、紫荆村;白驿镇白驿社区(原花红村、青石村)、万泉村(原康庄村)、柳垭村。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114.872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用于交通设施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征收工作将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用途、面积、产权人及家庭成员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及地类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