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负责掌握全县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犯罪动态,侦破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刑事案件;负责侦破、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治安案件;承办县公安局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扎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在县公安局的领导下开展森林火灾案件基础信息采集,检查督导联挂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侦破县域内森林火灾刑事、治安案件,配合辖区乡镇开展重点区域巡护、火源隐患排查、火源管控等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形势持续向好。
2.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生态资源专项行动。对标目标考核任务,严厉打击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私设电网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县域生态资源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217.70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10.0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收入预算217.7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55万元,占5.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15万元,占94.2%。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支出预算217.7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196.15万元,占90.1%;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1.55万元,占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7.70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10.0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1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9.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5.1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0.03万元。主要原因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66.97万元,占8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2万元,占6.0%;卫生健康支出5.18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20.78万元,占1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66.97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执法办案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2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0.7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95.77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170.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20年预算下降50%。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执法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2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52万元,下降9.10%。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九)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