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2.负责全县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负责机动车辆登记、安全检查、驾驶人员考核考试与发证发牌等工作。
4.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全县非机动车辆牌证管理发放及验审工作。
6.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7.负责参与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建设的规划。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完善研判预警机制。健全交通安全常态化研判、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分析研判成果应用,发现突出风险、重大隐患和苗头问题,综合运用报告、通报、预警、提示、曝光、督办等手段及时督促整改消除。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机动车登记查验和驾驶人考试集中整治,严把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准入关。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及三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深入推进逾期未报废和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上路隐患消除行动。配合有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格查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3.提升公路安全防控能力。深入推进国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针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重要时段部署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力推行货车靠右通行,严格规范公路交通秩序。
4.补齐农村交通安全短板。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摊”。深入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应用、规范管理、科学运行,推动“一村一辅警”机制在交通安全方面发挥作用。
5.完善交通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公安交通指挥中心警情事件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报送反馈工作机制。制定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交通应急管理。
6.抓好重大活动交通安保。扎实做好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交通安保工作。精心组织全年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交通安保工作。
7.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百千万”活动。加强新媒体阵地宣传建设,做好中小学生、老年人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素质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两个教育”学习平台应用。组织开展好第10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8.深化文明畅通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城市交通秩序乱点堵点整治,推进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规范化设置。优化规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缓解“停车难”问题。
9.大力整治城市交通秩序。继续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牌套牌假证,开展群众举报套牌案件“清零”行动。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
10.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落实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落实“跨省通办”、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等新措施。与税务部门建立机动车销售发票联网核查机制。推广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深入推进交管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就近办,不断规范优化窗口精细化服务,实施“关怀模式”“长辈模式”等服务举措。
11.坚持不懈加强政治建警。深入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和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加大先进典型培育选树力度,开展民辅警健康体检,做好队伍正面宣传和爱警暖警工作,凝聚警心、激励斗志。
12.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队伍监督管理,着力整改执法不规范、不精准、逐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组织民辅警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深化交警网校实战应用,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制度、措施,坚决防范执勤执法伤亡案事件。做好疫情防护和执法服务场所卫生防疫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1705.39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3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10.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收入预算1705.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52万元,占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7.87万元,占98.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支出预算1705.3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1224.87万元,占71.8%;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480.52万元,占28.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05.3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3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10.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7.8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70.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77.8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0.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70.21万元,占9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6万元,占2.8%;卫生健康支出19.95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40.35万元,占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117.21万元,主要用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如:车辆驾驶人办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赁、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与宣传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如:公安信息网络及电子警察系统运行维护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1年预算数为333万元,主要用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如: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办案、重大安保活动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7.3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9.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0.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223.27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113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9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同口径)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1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用于2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案、车辆驾驶人办证业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关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0.7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52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减少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有车辆2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用于车辆驾驶人办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赁、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与宣传等的项目支出。
(五)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用于公安信息网络及电子警察系统运行维护的项目支出。
(六)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用于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办案、 重大安保活动等的项目支出。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 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 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二)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 “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 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