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卫生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县城区主要街道、广场的清扫保洁;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事务性工作。
3.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4.负责乡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6.负责县城区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7.负责城区公厕的管理及考核事务性工作。
8.负责县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
9.负责指导乡镇环卫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环卫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包装、申报和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12.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狠抓常态化管理。开展“环卫精细化管理”活动。针对城乡环境“脏、乱、差”易反复的特点,实行管理内容具体化、管理指标区域化、管理责任网格化、督查问责常态化,进行全方位、无缝隙、无漏洞监管,大力度、全方位的开展专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2.狠抓环卫创建工作。我县将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力争我县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3.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在县城区建设积分兑换发袋一体机、智能可回收箱、有毒有害回收箱、智能分类箱、手持终端、智能卡、分类垃圾桶、智能设备场地硬化等设施建设。二是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配套项目,加快城乡生活垃圾配套项目工作。三是启动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完成212线、苍巴线、苍剑线、苍旺线、烟八线农村生活分类收集点建设工作。
4.探索创新垃圾处理费征收。逐步规范乡镇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开展农村垃圾处理费征收试点,探索乡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和方式,以多渠道征收解决我县环卫经费投入不足难题。
5.狠抓队伍建设。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应对复杂局面、带好一班人、抓好一摊事的能力,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在中心掀起比学赶超热潮,大力弘扬先进鞭策后进,以一流的业绩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倡树环卫新形象。同时加强环卫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教育,加大对环卫公司考核力度,严格标准,细化规则,奖优罚劣,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人居生活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5011.3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9.8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5011.3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692.17万元,占53.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9.21万元,占46.3%。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5011.3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657.21万元,占13.1%;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4354.17万元,占86.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11.3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9.8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19万元,主要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9.2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3.31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998.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7.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6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11万元、其他支出491.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19.2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519.0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及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3万元,占1.9%;卫生健康支出21.95万元,占0.9%;城乡社区支出2208.42万元,占95.3%;住房保障支出44.11万元,占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46.42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62.0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展城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维修维护管理费、垃圾清运车辆运行管理费、垃圾场运行管理费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环境卫生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维修维护管理、垃圾清运车的运行管理、垃圾场的运行管理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0.0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环卫中心开展环境卫生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4.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1.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4.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55.29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61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3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下属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机关1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00万元,与2020年预算增持平。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0.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县城区清扫保洁服务、江南新城区公共绿地养护)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城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水电费缴纳、维修维护管理、垃圾清运车辆运行管理、垃圾场运行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主要用于:苍溪县环卫中心开展环境卫生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一)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