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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统计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3 来源:苍溪县统计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制定全县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工作。

3.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企业创新、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文化、健康服务、就业失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城镇化率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6.审批县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7.抓好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继续教育、职务评聘等工作,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持续抓好人普后续工作。始终紧扣人口普查后期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普查数据汇总与资料分析、开发、利用等系列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力量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进行深度开发与研究,充分运用好普查成果作用,让普查数据更好服务于社会公众,服务于党委政府决策。

2.持续严格数据质量管控。进一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担当精神,转化为新时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具体实践。持续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统计造假行为。

3.持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始终对标对表,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抓好联网直报单位的规范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小升规”企业入库统计。深化与经信、商合、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做好做实做优“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确保我县“四上”单位数量和质量始终走在全市前列。切实规范换届后村(社区)和新增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行为。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全面实现应统尽统。

4.持续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盯全年经济目标任务,加强对考核指标的监测预警。主动开展好月度、季度、年度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与研判,针对发现的风险点和问题,认真研判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全县经济稳增长、达预期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同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绿色发展指数、园区、粮食、生猪、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考核等相关指标监测和上报,更好体现县域经济发展成果和发展亮点。

5.持续拓展县域发展研究。定位于从“数库”向“智库”的角色转换,紧扣“后脱贫攻坚时期”“后疫情时期”“后转型时期”和推进脱贫攻坚后续工作与乡村振兴发展有机融合等重大课题,依托日常统计调查,进一步拓展县域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同时,紧扣“十四五”规划纲要所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服务于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主动融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阆苍南一体化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主动搞好专题调研,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县统计局机关、苍溪县普查中心、苍溪县社会经济调查队、苍溪县统计大数据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统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578.1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8.1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20.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统计局2021年收入预算578.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2.62万元,占28.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56万元,占71.9%。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统计局2021年支出预算578.1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334.56万元,占57.9%;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43.62万元,占42.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8.1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8.1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20.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5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6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5.5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0.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03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万元,占6.4%;卫生健康支出13.2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26.63万元,占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68.04万元,主要用于:县统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81万元,主要用于:县统计局开展各类统计调查、统计监测、统计执法检查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统计调查管理工作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如:工业、农业、商贸、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6.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6.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33.58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306.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统计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统计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统计局下属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苍溪县普查中心、苍溪县社会经济调查队、苍溪县统计大数据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16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统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统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县统计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县统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统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各类统计调查、统计监测、统计执法检查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统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统计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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