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向上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
2. 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
3.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5.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6.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负责与其沟通衔接。
8.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巡察全覆盖。立足“时间服从质量、进度保证效果”的要求,稳中求进,确保在2021年3月份前高质量完成对白鹤乡等7个乡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个县直部门的常规巡察任务,实现十三届县委巡察部门(乡镇)和村级党组织100%全覆盖。
二是根据县委和上级要求适时开展一定数量党组织的“回头看”或机动巡察,对本届巡察工作质效进一步检视。
三是标本兼治推进巡察问题整改,在做好“后半篇文章”上有新突破。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向县委建议对巡察机构个别领导职位进行调整,确保班子结构更加合理,工作推动更加有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苍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巡察办2021年收支总预算390.0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2.6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7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3个,专项巡察任务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1年收入预算390.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4.10万元,占8.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96万元,占91.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1年支出预算390.0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285.96万元,占73.3%;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04.10万元,占2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0.0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2.6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7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3个,专项巡察任务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9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1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5.9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7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专项巡察任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60万元,占86.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1万元,占5.72%;卫生健康支出10.66万元,占2.73%;住房保障支出21.49万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31.50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巡察专项业务支出、县委巡察办设施设备维修、培训宣传等费用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2.31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预算数为10.66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1.4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85.14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255.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29.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04万元,增长92.90%。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增加3人,巡察工作业务量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委巡察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委巡察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县委巡察办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县委巡察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县委巡察办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委巡察办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县委巡察办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