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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管理职责;拟订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规划;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价格测算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及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管网及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用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组织拟订全县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燃气项目建设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管理人员岗位业务培训;负责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液化气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汇编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单位的改革工作;组织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办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4.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城镇减排、工程造价、招投标、商混、建筑企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争取、安排和监管;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和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5.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参与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防洪防涝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技术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园林绿化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区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并参与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编制、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等工作;负责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7.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的治理和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和历史乡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

8.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依法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牵头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和隧道的建设、养护、维修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以及建筑拆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统筹排查城市防洪防涝工作的事故隐患,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负责对消防、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占道施工建设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大型户外广告牌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持续完善住房体系建设,提升住有所居水平。一是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工作;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对象审查、清查等工作,完善保障性住房清退机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管理信息平台;继续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审查、住房救助、补贴发放工作,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000户(其中新增50户);牵头做好棚户区1323户改造工作。二是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坚持“尊重历史、事要解决”原则,进一步巩固深化“问题楼盘”处置成效,综合运用行政、司法、行业自律等手段,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质量等监管,坚决防止新的“问题楼盘”产生。按照“一楼一策”要求,推进国际商贸城、汉昌国际、金湾国际等问题楼盘的化解。三是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启动并完成状元桥片、老水电局宿舍等10个小区(片)的改造工作。在改造过程中,坚持做到“三征求两公示”,严守质量安全红,做到文明施工。同时,充分调动居民群众积极性,共同参与小区改造提升。

2.夯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区建设品质。一是项目储备和项目资金争取。我局将依据国家、省、市各专项规划、行动方案,包括相继出台的乡村振兴规划等政策,在补短板、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创国家级园林城市等领域重点谋划、精细包装,做好2021年项目储备,并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1年储备项目总投资180亿元。二是市政基础项目建设。一是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做好损毁设施恢复排危。二是做好城市防涝工作。完善城市防涝预案,加强对沿河乡镇防涝的指导,并进行城镇内涝防范培训。三是做好背街小巷更新改造。

3.着力优化城乡宜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水平。一是做实滨江绿道及县城区重点地段绿地绿化提升工作;二是继续开展小区、单位的亮绿增绿行动,评选出一批示范单位,并多渠道进行绿化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国园氛围;三是积极按照评选要求,完善验收资料,确保顺利通过省、国验收。

4.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大力发展乡村振兴 。 一是着力推动中心镇改革发展。出台县级《中心镇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集聚、环境风貌、文化传承、城镇治理“六大提升工程”,备案入库省级百强中心镇2个,推动中心镇做大做强,力争培育省级中心镇1个,推动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县域副中心。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做好地震高烈度地区房屋加固改造工作。持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分类整治措施,6月底前基本完成非经营性农房排查任务和7户经营性农房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保障机制。提高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广应用现代夯土和轻钢装配式农房建造技术,建设现代宜居新农房。利州区重点抓好农房风貌整治提升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化管理服务新模式,鼓励引导优秀农村建筑工匠、小微设计团队等服务农房建设,用好“四川民居”服务平台。全年改造农村危房500户、改造农村土坯房800户。三是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乡土建筑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利用。深入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强化分类指导,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组织开展第2批乡土建筑申报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传统村落、最美古镇古村保护工作,组织申报一批省级传统村落。

5.积极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建筑业质量。一是大力发展总体经济。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42亿元。入库项目4个(老城区排水防涝项目、观江樾房地产开发项目、楠洋都汇二期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是稳步推进建筑企业资质改革。为促进行业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将积极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做好资质等级减压,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同时,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发〔2018〕15号)》和《〈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住建发〔2020〕169号)要求不定期开展系统治理,强化动态监管,确保我县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工作稳步进行。三是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继续深化开展房屋和市政领域招投标系统治理,持续加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安排部署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6.以工程项目审批为抓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二是取消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备案事项。三是除有关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在验收后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四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等非法定条件作为施工许可核发前置要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消防、人防、技防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建设单位不再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规划设计方案,由我局作为内部协作事项自行获取。

7.持续加强行业安全管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一是持续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把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将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减少工作失误和推诿扯皮,达到明晰责任、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目的。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见效,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各个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责任体系,以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为目标,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压减一般事故。二是加强工程质量提升。紧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管理不放松,继续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对监理、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有效抑制投诉。通过组织开展针对渗漏、裂缝、空鼓、铝合金窗型材壁厚不足、混凝土表观质量差等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大幅度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出现,有效抑制各类质量投诉。三是加大消防审验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学习,包括鼓励单位干部职工自学消防方面的知识和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项培训和交流会,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为顺利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8.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打造“四型”干部队伍。 一是抓教育,提素质,打造学习型干部。持续抓好周三夜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等学习制度。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沟通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处理实际问题的好经验好方法,从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抓考核,强担当,打造实干型干部。制定科学绩效考评制度,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工作新特点,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干部干部担当意识,调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干部职工“治庸问责”力度。三是抓作风,提形象,打造服务型干部。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提升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全力化解涉建领域遗留问题。四是抓纪律,提效能,打造廉洁型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三张清单”,严格执行“四责协同”机制,切实抓好警示教育,确保干部职工干净做事,廉洁做事,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住建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苍溪县住建局机关、苍溪县城市照明事务中心和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住建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5858.04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16.7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25.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住建局2021年收入预算5858.0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883.86万元,占83.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4.18万元,占16.6%。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住建局2021年支出预算5858.0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826.18万元,占14.1%;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5031.86万元,占8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建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58.0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816.7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25.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4.1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66.2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7.6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3.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住建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4.1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5.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4万元,占6.7%;卫生健康支出32.75万元,占3.4%;城乡社区支出811.05万元,占83.3%;住房保障支出64.64万元,占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5.0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68万元,主要用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3.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8.8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城乡社工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73.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6.城乡社工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48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检查与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质量安全检查、路灯维修维护、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等。

7.城乡社工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8.63万元,主要用于:设局下属单位城市照明事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8.城乡社工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志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220.4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64.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建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23.41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758.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建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20年预算下降20%。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建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住建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住建局下属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城市照明事务中心、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等2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16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苍溪县住建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苍溪县住建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住建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除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三)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住建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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