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有关“三农”工作、供销合作社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全县供销合作的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3.在县人民政府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工作,组织本系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4.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社区综合社等农村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四位一体”综合服务。
5.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构建绿色生态服务体系。
6.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发展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农村现代物流、猕猴桃投入品、扶贫产品销售等新型业务;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对接,搞活商品流通,帮助农民提高收入水平。
7.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8.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推进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负责制定全县供销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9.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把握社有企业发展方向。履行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开展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实现高质量”的发展思路,着力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加快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为助农增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增长保持在8%以上,包括销售总额、购进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增长8%以上,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汇总利润、社会贡献总额分别增长9%以上,社有企业销售额和利润额分别增长9%以上,其中县本级社有企业销售利润增长10%以上。“三会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基层组织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争创全国示范供销合作社。
1.进一步巩固综合改革成效。一是目标任务再梳理。对标对表中央、省、市、县有关改革的目标任务,全面梳理评估改革推进情况,针对短板和薄弱环节,建立推进台账,逐项督促落实,确保供销社综合改革成果的巩固和提升。二是重点任务再突破。全面完成“三会”建设任务,强化县联社级对成员社社有资产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创新企业监管机制,不断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社有企业管理机制。三是强化联合社机关行业指导和服务作用发挥更充分。进一步理清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社资委、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各自职责,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联合社在本级社有企业中出资人的职责。积极向上争取推动供销社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发展氛围。
2.进一步推动项目落实落地。一是结合实际规划好项目。要抓住国家“十四五”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契机,瞄准国家投资方向,围绕供销社使命要求,编制大项目好项目。至少包装3个项目,实现1个项目落地。二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要向省市各级主管部门多汇报,要加强与县级部门多沟通,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确保工作有抓手,做事有保障。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项目。要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招大商引大资,一方面与系统内部集团公司、企业联合投资建设项目,另一方面与社会资本联合投资开发项目,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四是全力以赴抓好在建项目。要发挥好市县重点项目——苍溪县农副产品直批电商物流博览园项目实施的总牵头作用,切实搞好服务工作,实现一期工程顺利完工和正常运营,把中农供销城打造成全国最大的猕猴桃集散地,川东北地区最具特色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物流市场。
3.步一步强化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坚持分类施策发展基层供销社。完善提升基层社2个,新建新型基层供销社1个,实现基层供销社乡镇全覆盖,鼓励支持发展村级供销社。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二是积极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培育市级以上示范社1个,积极组织社有企业和农村致富能手规范发展一批能体现农民社员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同时,按规定进一步清理名存实亡的“空壳社”。三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社。以开展四星级以上综合服务社评定工作为抓手,加快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示范带动强的基层综合服务组织,增加建成数量,努力实现三星级以上综合服务社行政村全覆盖。四是稳步推进 “三社”融合发展。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探索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以“三社”融合带动村级基层社建设。
4.进一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各自优势,做到上下相互补充,不断提升全系统的服务能力。狠抓农业生产服务,大力开展土地托管、农机农技服务、劳务合作社、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等业务。二是完善农产品销售体系。继续加快销售网点建设和烘干和冷链设施建设,启动龙王镇农贸市场建设,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和电商服务体系建设,让优质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进一步加大申报、认定、使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标识力度,开拓稳定的扶贫农产品“八进”销售渠道。三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出台《苍溪县供销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统筹整合乡村物流、营运“四川扶贫”集体商标、完善扶贫产品销售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四是积极拓展乡村绿色生态服务。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主动承接农资废弃包装物、农村可回收利用废弃物的回收加工等工作。推广可降解农膜的使用方法,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乡村垃圾分类回收,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5.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一是突出主营业务。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农村电子商务等供销社系统主营业务,进一步做大总量、提升质量。二是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社有企业要绕我县“三大百亿”产业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基地建设、冷链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把全县供销网络体系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拳头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形成经济联合体和利益共同体。三是广泛开展联合合作。采取内部整合、外部联合等方式加强系统内外合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和资本,加大“开放办社”力度,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社有企业。四是努力提升社有企业实力。力争培育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控股企业1个,其所有者权益等主要经济指标要增长10%以上,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同时,要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精准研判,有效防范和化解社有企业风险。
6.进一步强化社有资产管理。一是开展社有资产大清理。盘清社有资产家底,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台账,理顺资产权属关系,做到租金应收尽收,资产应管尽管,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二是搭建加强社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平台。组建社有资产资本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县供销社社有资产营运监督管理平台,构建起理事会+社资委+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平台+出资企业“四方联动”的运行体制机制,推动由管企业向管资产、管资本转变,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盘活社有闲置资产。将北门沟、老农资公司、龙王镇、五龙镇等地供销社闲置用地包装成为农服务项目用地,实现社有资产提质增效,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7.进一步从严管党治党。一要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党建各项工作,加强党组织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能,加强企业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旗帜鲜明讲政治,驰而不息抓好作风纪律建设。二要精准开展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全国总社、省社、市社的工作安排部署,采取不同方式统筹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三要完善领导联系制度。要按照“讲求实效、研究方法、注重基层、解决问题”的要求,区分基层工作、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和重点企业,明确联系指导工作的重点,完善相关联系制度。四要统筹抓好各方面工作。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扎实抓好安全生产。认真抓好会计统计基础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准确,数据真实,上报及时。持之以恒抓好行政效能建设。统筹抓好信访稳定、依法治县、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2021年收支总预算306.9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0.6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18.7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2021年收入预算306.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4.41万元,占1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54万元,占8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2021年支出预算306.9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233.54万元,占76.1%;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73.41万元,占23.9%。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6.9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0.6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18.7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5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6.9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0.6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6万元,占6.47%;卫生健康支出12.85万元,占4.1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5.94万元,占83.38%;住房保障支出18.3万元,占5.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商业服务业(类)商品流通服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82.53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商业服务业(类)商品流通服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67.41万元,主要用于供销社化肥淡季储备贴息补助、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供销社综合改革等支出。
3. 商业服务业(类)商品流通服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协调中农城投公司项目推进及欠农民工工资等事务的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9.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74万元,主要用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33.54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21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下属1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9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八)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社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