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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红十字会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主要以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3.开展卫生救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

4.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5.指导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兴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

7.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8.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市红十字会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增强政治引领工作成效。坚持加强党对红十字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红十字宣传思想和阵地建设,把红十字会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红会干部作风建设。

  2.持续落实疫情防控任务。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红会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之责。严格按照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和省、市红十字会要求,动员基层群众增强健康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宣传防护知识,参与救护演练,营造正确防控的氛围。
  3.深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学习传达好省红十字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县红十字会改革。有效增强县红十字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积极推进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等方面改革创新,建设成为理想信念坚定、治理结构完善、组织体系健全、基层基础扎实、运行机制科学、工作方式方法顺应新时代要求、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扎实过硬、更具公信力的红十字组织。按照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与县应急办、县民政等部门联系,做好灾害信息收集整理和及时准确上报,最大限度争取上级红会及社会各界对重大灾情的款物援助,并有效规范救灾款物分发管理。
  5.加强募集资金物质力度。以“博爱一日捐”活动为切入点常年向社会广泛募集爱心资金和物资,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关爱、关怀社会最易受损害人群的生产和生活。
  6.继续实施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项目。推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上台阶,努力建立救护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市民提供地震、火灾、交通安全、救护等全方位安全教育知识,提高市民正确处置、应对突发事件及自救互救的能力。
  7.做好人道救助工作。努力争取总会“小天使基金”“天使阳光基金”“嫣然天使基金”等项目。
  8.广泛深入开展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各类纪念日、节日等重大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红十字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红十字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苍溪县红十字会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红十字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139.69万元,同口径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红十字会2021年收入预算139.6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54万元,占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15万元,占91%。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红十字会2021年支出预算139.6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76.15万元,占54.5%;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63.54万元,占4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红十字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6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0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14.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1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红十字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1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4.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05万元,占92.84%;卫生健康支出3.02万元,占2.38%;住房保障支出6.08万元,占4.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红十字事业(款) 行政运行(项): 2021年预算数为60.7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红十字会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1 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救护培训工作、备灾救灾仓储物资管护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项目管理工作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如培训费、办公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6.08 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红十字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5.8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7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红十字会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红十字会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且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红十字会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9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苍溪县红十字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苍溪县红十字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红十字事业(款) 行政运行(项): 指县红十字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红十字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公益性救护培训工作、备灾救灾仓储物资管护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红十字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县红十字会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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