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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专项督查或督查调研等的事务性工作,督促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负责全县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目标绩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组织起草全县目标绩效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目标绩效指标,协助开展目标绩效运行监控、考核评估等工作。

3.组织拟订县委、县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负责统筹规范管理县本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事务性工作。

4.负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运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年度民生实事任务统筹服务工作。

6.负责指导、督促本级或上一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十四五规划”开局良好,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围绕市委提出的“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部署和县委提出的“2344”发展方略,以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重点,狠抓统筹规范督促检查、目标绩效考核、整治形式主义、建议提案办理、省市民生实事等工作,努力推动全县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1.进一步统筹规范全县督查检查事项,制定并印发2021年督查工作要点,全面推行“督查检查审批备案制度”,清理规范全县现有各类督导组,整合全县督查力量,构建县委“大督查”工作格局,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

2.持续抓好全县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对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终端见效。

3.进一步加大全县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力度,针对“十件大事”23个项目、市县77个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每月排位、季度考评,重点盯对增减挂钩12个新开工项目和6个计划竣工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

4.统筹县级各部门向上对接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对接工作成效,针对创先争优加分事项和可能存在扣分的薄弱项,积极向市级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努力赢得上级认可和支持,争取实现2020年度县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多加分少扣分。

5.严格按照《苍溪县2020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和各项考评细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各乡镇、县级各部门2020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及时汇总考评结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及时分解下达2021年度市下目标绩效指标,拟定全县2021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办法,抓好市下目标绩效指标监测预警,及时研判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实时通报指标进展情况,保证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良好运行、稳定增长。

7.持续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和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主要精神,对照《落实省委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整治措施任务清单》涉及的6个方面35条重点内容,严格落实我县《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二条刚性措施》和《苍溪县2020年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清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加大对会议、文件、督查、检查数量频次的监测管控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整治工作,对重新冒头的QQ、微信等网络工作群泛滥的现象进行精简备案,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8.及时认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工作任务,牵头制定印发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建议提案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9.坚持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与建议提案代表委员沟通衔接,在限期内完成办理并向建议代表和提案委员沟通反馈,征求满意度和认可度。

10.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的督查力度,针对重点领域建议和提案开展专项督查,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办理情况较差、复函不规范的责任单位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并持续跟踪问效,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

11.及时分解目标任务,落实推进责任到县级相关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做到省市民生实事有人抓、有人管。

12.加强统筹调度,每月跟踪各责任单位资金拨付进度、项目进度,对滞后项目及时预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难点及问题,完善省市民生实事考核细则,通过公平公正的考核结果客观反映各责任单位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13.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力度,年初为省市民生实事计划专项督查不少于1次,持续在县内媒体平台开设“民生保障”专题专栏,并将省市民生实事纳入创先争优报道事项,对特色亮点工作和群众反响热烈的项目争取在中央和省市新闻谋体宣传报道,不断提升苍溪民生正面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无。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96.02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8.8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56.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96.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4万元,占1.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18万元,占98.1%。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96.0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67.18万元,占70%;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8.84万元,占3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0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8.8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56.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1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1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6.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02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82.47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开展督查检查、目标绩效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督查考核管理工作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如:日常督查考核、重大工作督导。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7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60.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2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同口径)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工作调研、督查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4万元,增长500%。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开展督查检查、目标绩效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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