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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7.依职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初评、上报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8.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上级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

19.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0.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启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主管部门各项安排部署,以深化改革为统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强化市场监管为抓手,不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着力抓好服务升级,管理创新,确保全县市场监管工作更上新台阶。一是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排查整治,守牢把好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关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持续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总量稳定增长,进一步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加大“省支持民营经济20条”“市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90条”和县“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宣传力度,督促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力争实现应享尽享。全年新发展市场主体1500户,催生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电商企业等新业态,新增300户。三是守牢“三大安全”底线。以“春雷行动2021”为抓手,持续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特种设备三年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行政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民生工程实施,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力度,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监督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工业产品2400批次,快检5000批次。四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继续扩大非公党建“两个覆盖”。五是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能工程,引进招录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执法保障,提升执法技术支撑,推进全县市场监管安全形势稳步向好。六是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正风肃纪,认真纠正“四风”,提升队伍监管能力,打造市场监管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下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有独立编制,未独立核算。主要包括: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苍溪县市场监管局陵江监管所、城郊监管所、东青监管所、五龙监管所、龙王监管所、元坝监管所、歧坪监管所、文昌监管所、东溪监管所、龙山监管所、苍溪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中心、苍溪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苍溪县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苍溪县计量检定测试所、苍溪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636.61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7.3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185.9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收入预算2636.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8.59万元,占1.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8.02万元,占98.9%。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支出预算2636.6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2401.02万元,占91.1%;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35.59万元,占8.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36.6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7.3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185.9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8.0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56.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8.0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85.9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7.95万元,占8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54万元,占7.5%;卫生健康支出99.57万元,占3.8%;住房保障支出183.96万元,占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920.95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7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安全科普宣传、食品安全民生工作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离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84.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9万元,主要用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99.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3.9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401.0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17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22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20年预算下降20%。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同口径)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下属1个机关,11个行政单位(参公单位)以及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中心、苍溪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苍溪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2.9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5.32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减少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监管应急体系建设专项工作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市场监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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