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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加强经济建设。负责制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提高新型工业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

3.加强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综治管理、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5.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防灭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

6.推进民主法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自治。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多方配合齐努力,全面建成乡村振兴先进乡镇。持续壮大集体经济力量,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不反弹。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废弃农膜收集率达95%。“宜居乡村”达标村全面建成,市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乡镇、古泉村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成功。

2.创新推进招商引资,加大返乡创业工作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创新招商工作机制,实行干部招商责任制,组建招商小分队,着力引进一批投资大、带动强、效益好的项目。争取新引进项目5个,到位资金5000万元。根据各村(居)特点,规划一批适合当地环境、群众接受的项目;持续实施返乡创业者乡领导班子成员联挂对接制;建立完善服务相关制度,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创业环境,力争回引返乡创业人士10人以上,项目资金1000万元。

3.持续推进新村建设,统筹发展乡村旅游。强力推进菊香新店子、江水清凉怡夏项目,发展体验式农耕经济,引导群众形成积极向上的新民风。加大对民宿、农家乐的业务培训和网络推广,打造新的增收途径。新建老年人接待点,加快白鹤山林花乡文旅小镇建设;促进柳池园区改造提升;继续对国家AA级旅游风景区新店子进行升级打造。

4.优化布局结构,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建成上游、柳池生猪养殖小区,古泉、金谷土鸡养殖小区,新店子肉牛养殖小区,东风水产养殖小区,龙凤柑桔、柠檬种植小区,星火雪梨种植小区,柳池、白鹤、古泉猕猴桃种植小区。年出栏生猪达2.4万头,出栏土鸡28万只,蛋鸡10万只,鸡蛋208万公斤,肉牛100头,水产品10吨;建成规模种植园2个,发展1亩以上的庭院种植园500户。

5.发动群众参与,不断夯实基础设施。持续加强以路、水、电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动群众参与管理维护,坚持重养优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维护,提高农村公路通达通畅能力;适量新(改)建防渗渠,整治病险水库;完善农村通讯、电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G网、C网基站。

6.坚持以民为本,社会事业优先发展。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持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组织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严格排查、严格管控、严防偷跑,掌握在外人员动向,明确返乡报备制度。提供招聘信息、公益性岗位,引导返乡农民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和灵活创业。解决大病等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为低保、残疾、退役军人、失独家庭等做好保障服务。

7.上下联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规范信访秩序,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合法信访,依法打击缠访、闹访等违法上访行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依法推进社会治理;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坚持领导接访与干部下访相结合,积极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特殊社会群体生活保障力度,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总预算933.2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6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185.1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933.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1.74万元,占19.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1.54万元,占80.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2021年支出预算933.2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751.54万元,占80.5%;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81.74万元,占1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3.2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7.6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185.1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1.54万元、政府上年结转上年财政拨款资金181.7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2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0万元、农林水支出22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1.5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85.1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06万元,占49.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36万元,占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00万元,占14.0%;卫生健康支出26.94万元,占3.6%;农林水支出160.71万元,占21.4%;住房保障支出51.47万元,占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23.0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5.99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8.3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1.4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3.54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4.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1.4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51.54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600.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51.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2021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0万元(上年结转),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2021年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下属政府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1.8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56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乡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保障乡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府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三)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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