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商品房销(预)售及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交(缴)存、使用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地产中介市场、物业服务市场、商品房租赁市场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城市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督促城镇既有房屋(危旧房、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产籍资料的收集、制档、利用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全面落实“人盯楼盘”包案监管责任制,加大在建在售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监管力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推进汉水秀城二期、楠洋都汇、观江樾等重点项目建设;常态化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依法对无证预售、发布虚假信息、悟盘惜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2.加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会同发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持续在物业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活动;指导“帝景豪庭”“嘉宇新城”等小区创建广元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或四川省园林式居住小区。
3.加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按照“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原则,指导督促城镇房屋建筑(包括建筑物玻璃幕墙)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含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排查)督导检查1次。
4.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坚持全面排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按照“一楼一策”要求,推进国际商贸城、汉昌国际、金湾国际等问题楼盘的化解。
5.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完成状元桥片、老水电局宿舍等10个小区(片)的改造任务;积极申报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制定出台《苍溪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编制。
6.全面完成主要经济指标。培育“规上”房地产开发企业1家,新入库开发项目1个以上,完成开发投资10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3%以上;“四上”“四下”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10%以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3311.67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63.7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1366.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较2020年增加1401.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3311.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16.71万元,占1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4.96万元,占87.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3311.6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276.96万元,占8.4%;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034.71万元,占9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11.6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63.7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1366.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较2020年增加1401.0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4.9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8.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94.9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366.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较2020年增加1401.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9万元,占0.8%;卫生健康支出11.74万元,占0.4%;城乡社区支出270.30万元,占9.3%;住房保障支出2589.43万元,占8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3.4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1.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270.30万元,主要用于: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021年预算数为2566.0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3.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76.01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256.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19.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同口径)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房地产事务中心下属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1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8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7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减少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县房地产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房地产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用于老旧小区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房地产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