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研究拟订百利新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根据百利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承担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百利新区开发、建设与管理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3.负责百利新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调解决百利新区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4.负责研究拟订百利新区招商引资、投融资及产业发展政策,并承担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研究提出百利新区智慧城市规划建议,并承担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加快在建项目的推进。一是百利大桥项目,已于去年5月开工,今年主要进行主桥、引桥、两岸互通桩基及墩柱施工和两岸路基边坡开挖、防护、填筑,预计年底前完成新增产值1.2亿元,总投资额度达到2.1亿元;二是百利河堤项目,已于去年11月开工,今年主要进行堤身填筑、堤身及景观防护、堤顶及景观装饰和其他附属工程等施工,预计年底前完成总产值1.02亿元。
2.确保新建项目准时开工。一是百利棚改(限价商品房)项目,总投资7.58亿元,2021年主要完成2#、3#楼主体施工、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今年预计完成产值7500万元。二是市政主干道项目,估算投资2.4亿元,起于百利大桥末端,经百利新区政务中心(城投大厦)至百利新区旅游集散中心,贯穿百利中央公园,全长3公里,设计道路宽度40米,力争在今年8月10日前开工。三是阆苍南客货集散中心(城投大厦)项目,估算投资2亿元,建成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力争在8月10日前正式开工。四是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7850万元,已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将新建近期规模4000立方米/日、远期规模8000立方米/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力争在10月31日前正式开工。
3.迅速启动拟建项目的包装立项和争取工作。一是迅速与省交通厅沟通汇报,立即重新启动G75高速(苍溪南百利新区)互通出口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力争今年完成项目立项和上级资金争取;二是加快与阆中对接,争取省轨道交通集团近期对苍溪站-阆中机场(苍溪百利段)智轨电车项目进行分析研判,力争年底前将该项目纳入省“十四五”交通规划;三是迅速启动百利新区滨江大道(沿江旅游公路)项目的实际性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规划选址、代理机构招标及勘察设计单位招标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6074.84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029.8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68.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16074.8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960.92万元,占99.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92万元,占0.7%。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6074.8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68.92万元,占0.4%;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6005.92万元,占9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074.8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029.8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68.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9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52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5917.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3.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5万元,其他支出1591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3.9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8.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万元,占4.8%;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占2.3%;城乡社区支出100.34万元,占88.1%;住房保障支出5.45万元,占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工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5.34万元,主要用于: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城乡社工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百利新区规划和百利坝拆迁工作等。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8.73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63.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下属中心机关1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且新区发展事务中心上年才成立,当时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