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4日 星期五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 » 详情
苍溪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民政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组织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居)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做实社会兜底救助,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围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发挥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完善低保、残疾人等生活救助和生活补贴政策,深化困难群众“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和民生综合保险政策,拓展救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兜底保障全覆盖。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临时救助,推进社会救助社会化和“救急难”工作,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排摸,对因病、因灾和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全力奠定乡村振兴的基础。

2.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养老服务工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全面盘活敬老院现有资产,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改造,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全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让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上门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以民生实事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对社会福利综合体和老年养护楼,按照“公建民营”模式,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打造集中医养、康养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产业。

3.加强三大制度建设,推进特定困难人员救助。加强“城乡低保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建设,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力度达到全覆盖。全面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关爱工作,加强城乡“三留守”人员帮扶工作,帮扶贫困对象尽快脱贫,巩固提升精准扶贫工作成效。

4.夯实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按照“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要求,深化“三社联动”实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发展。

5.坚持党建引领推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服务在新时代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民政局机关、苍溪县殡仪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民政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1787.0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153.6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402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困难群众救助、社区治理等项目的投入。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21787.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46.45万元,占6.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58.61万元,占9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2万元,占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21787.0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904.61万元,占4.2%;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0882.45万元,占9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787.0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153.6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402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困难群众救助、社区治理等项目的投入。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58.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6.4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7.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07万元、其他支出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58.6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018.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困难群众救助、社区治理等项目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51.14万元,占96%;卫生健康支出735.4万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72.07万元,占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20.62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92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民政局开展殡葬、婚姻登记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民政专项管理工作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如:民政专项工作经费、婚姻登记工作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25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2.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6万元,主要用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养老机构人员待遇及日常运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1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1年预算数为41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90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4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81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355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75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其他社会救济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97万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2.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91.61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818.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73.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20年预算下降12.5%。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同口径)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21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8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82万元,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民政局下属0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苍溪县殡仪馆等1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3.4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64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苍溪县民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苍溪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民政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殡葬、婚姻登记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公办养老机构人员待遇及日常运转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用于殡仪馆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支出和保障乡镇敬老院、福利院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指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项):指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救助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其他社会救济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项):指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二十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民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