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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医疗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2.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县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5.贯彻执行上级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8.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0.负责推进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细化管理服务。调整优化内控与协议管理,提升管理效能,防范支付风险。一是按照次均稳中略降、总额微调的原则,鼓励居民就近就医,基本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需求,合理确定总额、次均,及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二是实行工作人员分片联系管理制度,负责管片范围内的政策宣讲、稽核监管、风险预警等医保工作,吃透医保政策,把握支付风险,从紧及早控费;三是进一步优化年度基金使用考核、结算方式方法,发挥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控费、严格参保病员分级诊疗的杠杆作用。

2.强化稽核监管。定期汇总人工网上审核、智能审核违规或疑似违规线索,适时内部信息沟通。一是采取日常稽核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发现问题线索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核查处;二是通过季度数据分析,对总额、次均、人次数增长过快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走访、病历评审等核查其合理性、真实性,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按协议从严处理,并定期回头看;三是深入2020年度总额、次均双超医疗机构,帮助查找双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医疗机构限期落实控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3.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单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逗硬责任制,增强干部职工责任心和事业心。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业务知识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三是强化党务政务公开。通过公开栏、简报、会议、网络多渠道发布党务政务信息,实行阳光政务。四是强化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抓平时、重预防,以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案例警示、岗位廉政专题教育。

4.聚力乡村振兴。一是协调落实好建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市外住院贫困人口“一站式”报账服务;二是不忘初心,继续做好龙王歇台村、黄猫娅镇呈元村的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确保不返贫、不致贫。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6847.53万元,同口径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75.5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等项目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6847.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9.33万元占2.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08.20万元,占97.97%。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6847.5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458.91万元,占6.7%;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6388.62万元,占9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47.5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75.5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1132.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等项目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47.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47.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08.2万元,同口径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1306.4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4万元,占0.92%;卫生健康支出6747.57万元,占98.54%;住房保障支出36.83万元,占0.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7.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它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工人员医疗门诊补助。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7.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47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支付。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704.29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特殊群众和大病人员医疗救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67.0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医疗保障局医信息网络建设、档案管理、政策宣传、实地稽查、审核支付等医保业务经办所需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6.8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7.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6.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且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7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24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苍溪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它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财政对新中国成立初参工人员医疗门诊补助。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支付的补助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财政对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特殊群众和大病人员医疗救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城乡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军转干部及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财政代缴。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业务经办所需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新中国成立初参加革命工作的医疗照顾人员门诊补助。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医疗保障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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