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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林业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

3.负责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自然教育等活动,普及生态文化知识。

4.负责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建设发展、经营和维护等工作;开展森林生态旅游;负责编制森林公园总体经营方案。

5.负责资源调查建档监测、林地林木林权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林业科研科技推广、生态文化知识普及和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森林防火等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森林公园将积极争取和创造发展的有利条件,不遗余力地抢抓发展机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基础设施建设再加快。加快林下经济节点公路建设,确保在5月底交工验收;加快三溪口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配套服务功能和设施更加完善。

2.资源培育保护再加强。加强与省局、国家局的联系对接,争取森林公园整合优化方案早日获批;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防森林火灾和资源破坏;完成重要节点生态修复和三溪口景区林相改造。

3.景区旅游服务再规范。紧紧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基本要素,提振干部职工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的信心,规范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尽最大努力补短板、创特色。

4.班子队伍建设再强化。进一步强化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自觉担当,主动作为,创新工作,凝心聚力为森林生态旅游发展贡献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455.62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01.50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31万元,主要原因是防灾减灾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1455.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91.23万元,占61.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564.39万元,占38.7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455.6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204.39万元,占14.04%;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251.23万元,占85.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5.6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01.50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31万元,主要原因是防灾减灾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4.3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1.2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02.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62万元;农林水支出362.37万元;其他支出3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4.3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1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灾减灾和旅游发展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9万元,占2.80%;卫生健康支出7.90万元占1.40%,;农林水支出194.89万元,占34.50%;住房保障支出15.81万元,占2.80%;其他支出330万元,占58.5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79万,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7.90万,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事业机构164.89万,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和其他社会保障费。

4.国家公园30万元,主要用于:三溪口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公共运行维护等支出。

5.住房公积金15.81万,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其他支出330万元,主要用于:三溪口国家森林公园景区设施建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03.77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18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16.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同口径)下降33.30%。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同口径)增长2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休人员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五)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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