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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就业失业动态信息监测工作。

3.负责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认定,落实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政策。

4.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调查统计及供求分析,组织开展各类招聘会,对接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及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城乡劳动者的培训意愿调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品牌培训工作。

6.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审核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工作。

7.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扩面征缴、待遇发放及发放期间代缴医疗保险费工作。

8.负责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深入推进脱贫后就业帮扶工作。继续实施精准对接、岗位推送、培训提能、劳务协作、兜底保障、创业带动“六大战役”,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稳岗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援岗稳企,加强建档立卡劳动者跟踪服务,动态掌握就业失业情况。同时,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工作站的作用,重点帮扶外出转移就业建档立卡劳动者,切实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消除转移就业建档立卡劳动者后顾之忧。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倡导“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教育引导建档立卡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让建档立卡劳动者学有目标、赶有方向。

2.全力保障企业稳定用工。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深入乡镇全年举办保障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不少于15场,落实《广元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六条措施》,切实解决市内企业用工短缺问题。建立企业、乡镇劳务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用工监测体系,精准组织开展用工对接。

3.做好库区移民劳动者就业工作。扎实开展库区移民劳动者实名登记、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创业帮扶等工作,促进库区移民劳动者就业创业。计划全年举办库区移民专场招会3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人。

4.切实抓好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就业培训质量,规范培训组织、实施、监管和补贴申报、审核等流程,确保培训取得质效。强化培训针对性,根据劳动者愿望、市场需求、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培训。强化培训实效性,选择优质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坚持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督导培训效果,不断提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

5.积极实施失业保险惠民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低费率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大力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强力推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扩大企业和职工的政策知晓度。强化失业风险防控。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测数据的采集运用,提高分析报告质量。对监测企业进行常规性调整,更换无效样本,做好数据的更新衔接工作。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认真核定失业保险领取人员身份、发放金额和时间等信息,做好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严防欺诈、冒领和重复领取等现象发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足额兑现。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完善失业保险内控机制,加强基金收支的痕迹化监管,筑牢防控底线,确保基金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就业服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就业服务中心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就业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4136.33万元,同口径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9.0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减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4136.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41.05万元,占17.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95.28万元,占82.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4136.3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163.28万元,占3.9%;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973.05万元,占9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36.3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89.0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278.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95.2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1.0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6.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3万元、农林水支出47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95.2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78.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6.14万元,占88.1%;卫生健康支出6.63万元,占0.2%;农林水支出470.54万元,占11.4%;住房保障支出13.02万元,占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30.49万元,主要用于:就业服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失业保险经办、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2021年预算数为308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2021年预算数为124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63.28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149.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13.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且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就业服务中心下属中心机关1个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53万元,同口径较2020年预算增加0.5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就业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就业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就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就业服务中心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就业服务中心机关开展全县就业创业服务的各项补贴等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指就业服务中心对创业担保贷款实体财政贴息补助等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就业服务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就业服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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