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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县本级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苍(回苍)工作或定居政策。

8.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则,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1.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我县人社工作将持续深入实施全县 “2344”发展方略,紧紧围绕就业创业、农民工服务保障、全民参保、人才培养、和谐劳动关系”五大重点,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为全县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提供坚强的民生保障和人才支撑。

1.聚焦培训提能,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就业培训质量,规范培训组织、实施、监管和补贴申报、审核等流程,确保培训取得质效。强化培训针对性,根据劳动者愿望、市场需求、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培训。强化培训实效性,选择优质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坚持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督导培训效果,不断提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计划开展建档立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200人次,职业技能培训100人次,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留得住、能战斗的基层人才队伍,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2.聚焦农民工服务保障,着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借助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渠道,健全农民工服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措施,切实发挥三门·苍溪劳务协作工作站职能,重点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五大专项”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计划组织召开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2场;有组织转移就业400人,其中:省外转移200人(含浙江50人),省内转移200人;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30人次。

3.聚焦全民参保,全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大力开展进城务工、新业态从业、灵活就业等重点群体精准扩面工作,深入推进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持续推进“中农保”制度并轨工作。全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深入开展社保综合柜员制,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4.聚焦技能人才培养,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积极引进高技能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5.聚焦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察执法,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力度,持续推进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和“一卡通”制度落实,从源头遏制建设施工领域欠薪问题发生。完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巩固提升“调裁审”衔接质量,努力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6.聚焦党风廉政建设,构筑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决贯彻县委、县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按照县委、县纪委监委要求,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领导班子相互监督,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分工负责。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县委六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持组织警示、个人自省、群众监督“三结合”,督促党员干部践行挺纪在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务实创新、勤政为民”,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着力营造风清气正、人和劲足的良好氛围。

7.聚焦温暖人社建设,推进人社事业创新发展。一是强化群众意识。深入推进人社系统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干部职工专题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思想政治觉悟;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要发挥“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精神,激发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勇气和发展动力,始终保持真抓实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将责任转化为推动工作、攻坚克难的干劲,将压力转化为加快发展、开拓奋进的动力,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强化纪律意识。坚持挺纪在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服务态度,带头引导党员干部“务实创新、勤政为民”,努力擦亮“温暖人社”金字招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人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人社局机关、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社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9223.61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7.2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232.5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乡镇人社职能划转,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人员划到乡镇。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人社局2021年收入预算9223.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46.91万元,占4.8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76.7万元,占95.15%。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人社局2021年支出预算9223.6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8356.7万元,占90.60%;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866.91万元,占9.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23.6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37.2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232.5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乡镇人社职能划转,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人员划到乡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76.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6.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9.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76.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32.5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乡镇人社职能划转,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人员划到乡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13.08万元,占98.14%;卫生健康支出56.31万元,占0.64%;住房保障支出107.31万元,占1.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857.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开展综合业务、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人社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招考调配及新进事业干部培训费、办公楼运行、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培训指导及管理工作经费、金保网络及新机保业务等系统经办平台业务建设维护费、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返乡创业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业档案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经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征收及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经费、农民工欠薪群访应急及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集体嘉奖证书印刷费、仲裁调解、办案及专业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22.48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1.4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6万元,主要用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4.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1.77万元,主要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07.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356.7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8276.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8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20年预算下降4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且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人社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人社局下属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1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0.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6.07万元,下降51.75%。主要原因是乡镇人社职能划转,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人员划到乡镇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人社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人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社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社局机关开展人社综合业务、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人社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人社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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