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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时上解社会保险基金、向上级部门申请拨付应发养老、工伤保险待遇;县本级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计划下达、经办服务工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对社保业务的内部审计稽核;核定、支付本级离退休人员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以及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开拓创新,全面强化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依托新媒体,充分利用各乡镇、社区、银行等社保经办网点、各类新闻媒体、户外广告展板、LED屏等平台宣传社保政策,并同步推广社保微信公众号、四川e社保和掌上12333手机APP,进一步丰富了社保政策宣传方式,扩大了人社保障知识覆盖面。

二是主动作为,疫情期间社保业务网上办。一是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推行社保业务使用手机APP和网上申办,共办理20000人次。要加快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四川e社保和掌上12333手机APP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二是要抓住当前不少地区的群众仍需要“跑腿办”“现场办”的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关系转移接续等重点业务,开通社保微信等公众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缴费、移动支付。三是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四是要依法及时做好网办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反馈,抓好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的应用,改善群众网上办事体验。五是全面优化和畅通系统运维工作,确保网上服务的安全、稳定、高效。

三是贴心服务,退休人员认证方式多样便民化。为解决办事群众出行难,践行人社系统“最多跑一次”的办事宗旨,我中心根据省、市社保机构统一安排部署,推行退休人员远程视频手机网上认证功能,广泛开展自助认证。一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进行认证。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已正式上线运行,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登录统一平台和在手机商城下载“掌上 12333”手机 APP,为本人和近亲属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二是通过“四川e社保”APP进行认证,切实方便外地居住退休人员。三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就地认”已启动,现在四川和重庆两地居住退休人员可以就地就近认证。四是利用国庆、端午、九九重阳等传统节日为老弱病残退休人员开展“上门认证”。

四是保障有力,织牢经办窗口疫情防控安全网。疫情期间共发放消毒液121瓶、一次性口罩3960袋、一次性手套40袋、体温枪2个、洗手液10瓶、肥皂15个、消毒壶5个和医用酒精165斤等,大厅平均每天消毒2次以上。积极配合人社局门卫室测量体温工作,切实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一是所有党员积极主动捐款3000多元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抽调2名工作人员参与排查4小区2000多人次,发放疫情防控宣传资料5000余份。三是抽调2人进行卫生员培训,确保疫情防控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性。四是抽调2人参与疫情外来返苍人员统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以下简称社保事务中心),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社保事务中心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社保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保事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282.18万元,同口径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社保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282.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9.68占28.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50万元,占71.76%。

(二)支出预算情况

社保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282.1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148.50万元,52.63%;特定目标类项目133.68万元。占47.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社保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2.18万元,同口径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2.0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支出减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5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6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社保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50万元,同口径较2020年预算数减少22.0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59万元,占93.13%;卫生健康支出4.59万元,占2.27%;住房保障支出9.32万元,占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5.34万元,主要用于:

社保事务中心

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例如:参保政策宣传资料印刷及档案管理专项经费、失地农民参保工作经费、“三险”统办工作经费、“三险”统办银行手续费及社保转移业务邮寄费、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9.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社保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48.5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138.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1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社保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社保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且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社保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社保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12万元,同口径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0.40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运转类项目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社保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社保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社保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社保事务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社保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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