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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

3.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转移、注销等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用分析。

4.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服务、管理和城乡居民待遇、丧葬补助金核定及支付等业务工作。

5.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网络安全、数据维护和各类业务统计工作。

6.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稽核工作。

8.负责全县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9.负责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工作。

10.负责全县特殊人群政府补贴兑现发放。

11.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发布和查询、咨询、举报、投诉、信访处理。

12.负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居民保险业务指导。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深入贯彻人社部《关于全面实施全面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大力实施精准扩面。精心开展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清理,对标系统待遇暂停人员和中断续缴保费人员,实施点对点、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实现长缴费不断保,确保全年城乡居保覆盖人数达到30.98万人。

2.持续巩固拓展社保扶贫成果

按照中、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落实社保扶贫政策,织密兜牢保障底线,总结宣传社保扶贫经验成效,守住脱贫攻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让困难群体相关待遇得到保障。

3.着力提升社保经办风险防控能力

强化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运转。坚持定期风险评估治理,着力构建集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做好日常防控,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强化防冒防重工作,深入防范违规领取待遇,实现城乡居保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4.全面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建设,着力提升基层经办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全员培训计划,组织村、组协办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熟悉政策要求和业务操作流程,做到人人懂政策、人人会解答。加强乡镇平台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工作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内容,扎实推进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

5.切实深化作风纪律建设

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正风肃纪又反腐惩恶,既重拳出击又标本兼治,促使城乡居保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精神状态有明显变化,为奋力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苍溪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居保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居保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居保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居保事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8225.5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81.2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231.51万元。减少原因:一是县内调出一人,工资福利等预算费用减少12.38万元,二是中央、省、县提前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减少219.1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居保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18228.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1.97万元,占0.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53.61万元,占99.5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居保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8225.5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108.22万元,占0.59%;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8117.36万元,占99.4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居保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25.5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81.2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231.51万元。减少原因:一是县内调出一人,工资福利等预算费用减少12.38万元,二是中央、省、县提前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减少219.1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53.6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71.9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12.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居保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153.61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1.51万元。减少原因:一是县内调出一人,工资福利等预算费用减少12.38万元,二是中央、省、县提前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减少219.1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12.96万元,占99.93%,卫生健康支出4.08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8.54万元,占0.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7.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档案规范达标建设、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贫困户代缴、政策宣传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8018.3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14万待遇领取人员国家基础养老金补助和17万参保缴费人员缴费补贴。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5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居保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08.22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9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8.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居保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较)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居保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且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居保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居保事务中心下属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88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居保事务中心新增被征地农民和退捕渔民业务经办,增加的办公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居保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居保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居保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开展业务经办和困难群体代缴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补助。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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