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负责县城江北、江南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节能减排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完成2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污水处理厂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污水处理厂2021年收支总预算1494.51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768.9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36.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污水处理厂2021年收入预算1494.5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30.77万元,占55.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74万元,占17.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00万元,占26.8%。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污水处理厂2021年支出预算1494.5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263.74万元,占17.6%;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230.77万元,占8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污水处理厂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94.5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68.9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36.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00.0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2.95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397.8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49.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6.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9万元、其他支出171.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污水处理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3.7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6.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9万元,占7.2%;卫生健康支出9.49万元,占3.6%;节能环保支出216.27万元,占82%;住房保障支出18.99万元,占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8.9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9.4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9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1年预算数为216.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污水处理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63.03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24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污水处理厂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7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污泥运输、管网疏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污水处理厂2021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40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污水处理厂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污水处理厂下属污水处理厂机关1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2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污水处理厂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污水处理厂共有车辆7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污水处理厂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保障污水处理正常运行、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污水处理厂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用于各部门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污水处理正常运行、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