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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服务民营经济主体县长 直通车”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1-0566 关 键 词 民营经济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4-16
文号 苍府办函〔2021〕10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1-04-16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服务民营经济主体县长

  直通车”工作制度》的通知

  苍府办函〔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服务民营经济主体县长直通车”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宣传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苍溪县“服务民营经济主体县长直通车”

  工 作 制 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收集民营经济主体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民营经济主体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苍溪县“服务民营经济主体县长直通车”工作制度》。

  一、服务范围

  (一)民营经济主体在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二)民营经济主体在申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民营经济主体在招商引资协议兑现中存在的问题。

  (四)协调解决民营经济主体的重大困难和突出问题。

  (五)民营经济主体对县政府以及相关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服务内容不包括: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的事项;已作出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定的事项;信访三级已终结的事项。

  二、服务方式及流程

  民营经济主体可以通过书面、邮箱(124710532@qq.com)、电话(0839—5284009)等方式向县民营经济办公室反映问题。县民营经济办公室初核后,填写《服务民营经济主体县长直通车登记表》,根据问题的类别,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签批后,转相关部门或乡镇办理;重大问题,报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县长、副县长与民营企业会商具体事宜。

  三、办理时限

  对事实清楚、情况紧急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件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一般性问题,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牵头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件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责任追究

  县长、副县长对民营经济主体反映问题做出明确批示或提出具体要求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转交承办单位办理。问题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民营经济办公室。县目标绩效中心、县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定期通报。

  对不按要求限时办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服务民营经济主体县长直通车登记表

民营经济主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诉求

(或建议)

反映的事实及

经过

县民营办

初核意见

分管副县长批示

县长批示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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