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各项制度,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加强经济建设。负责制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村乡建设等规划,提高新型工业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
3.加强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综治管理、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5.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防灭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
6.推进民主法治。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自治。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建强基层组织,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水平。建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选优配强村级干部队伍,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全面落实“清单制+责任制”管理办法,每月工作要有计划清单,落实到人头和时间节点,结果纳入群众评议和责任考核。完善村级运行机制相关改革政策,创新现代乡村治理制度。推动村级职能转变,让村(社区)把更多精力用在服务群众上。规范推进道德积分制管理。
2.巩固脱贫成果,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时代。按照脱贫攻坚“四不摘”的总要求,落实脱贫奔小康长效机制,加强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强化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优化乡村振兴规划,突出壮大以有机猕猴桃为主的高品质特色农业发展、以污染防治为主的人居环境整治、以建立治理体系和培养治理能力为主的基层治理,办好民生工程和民生事业。
3.稳定粮食生产,发展优质高效农特产业。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加快改造中低产田,优化品种结构,抓好高产创建。坚持有机红心猕猴桃第一主导产业,围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产销对接、宣传推介、品种选育、群众教育等重点,力争有机猕猴桃扩面达到2000亩以上。同时鼓励大胆创新发展高品质中药材、健康养殖、兰花、生态小稻、冬桃等,力争实现百花齐放的良好态势,力争3到5个村成为产业振兴重点村。
4.强化争资立项,积聚经济发展强大动能。发动群众创业,建设中药村、有机猕猴桃、兰花产业示范园、生猪规模养殖场、肉食品加工厂等,壮大桥溪环保涂料厂、集体经济商砼厂等。力争引进项目10个以上,高质量完成桥溪防洪堤,百花、富强水库整治建设。围绕扩大有效投资,重点突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力争桥溪场、喻家咀污水处理厂,云峰村、尖山村、长河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开工建设。
5.切实改善民生,稳步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坚持“四早”原则,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深入开展特殊困难群众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查找低保、残疾、特困人员生产生活中的短板弱项,落实帮扶责任,结合落实好社会救济、救助等措施;抓好农村废弃农膜、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完善中心校的硬件设施,村民聚居点全部配置体育文化设施。
6.倾力维护平安稳定,坚决遏制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和各种应急预警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八大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进一步严格落实乡领导信访包案责任制,扩大“雪亮工程”覆盖率,及时掌握和解决特殊人群困难和问题,加强管理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桥溪乡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桥溪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桥溪乡2021年收支总预算638.00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5.9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乡镇区划改革合并村级财务支出减少和人员增减变动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桥溪乡人民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638.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1.22万元,占9.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6.78万元,占9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桥溪乡人民政府2021年支出预算638.0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576.78万元,占90.4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桥溪乡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8.00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5.9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129.5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乡镇区划改革合并村级人员增减变动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6.7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2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8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农林水支出136.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桥溪乡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6.7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29.5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乡镇区划改革合并村及财务支出减少和人员增减变动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11万元,占48.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60万元,占3.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9万元,占17.08%;卫生健康支出19.44万元,占3.37%;农林水支出124.14万元,占21.52%;住房保障支出39.00万元,占6.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32.7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4.34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1年预算数为18.6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9.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8.7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9.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0.2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4.1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9.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桥溪乡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95.25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455.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3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桥溪乡人民政府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4.5万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其他乘用车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桥溪乡人民政府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桥溪乡人民政府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桥溪乡人民政府下属1个行政单位以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9.9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32万元,增长12.10%。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桥溪乡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桥溪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桥溪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广播)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乡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农业、畜牧兽医站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桥溪乡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