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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浙水乡中心小学校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0 来源:浙水乡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实施小学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3.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4.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和整体水平,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

5.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6.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师德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7.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

8.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二是建好学校新建幼儿园综合楼项目工程,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率。三是保证当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确保无一适龄儿童辍学。四是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育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办好学前教育。加强保教工作学习和研究,办好四星级幼儿园;强化校本研修。着力课堂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加强常规管理。切实做好任课教师、班主任、后勤、行政人员工作常规督查管理,严格实施学月量化通报制度。五是加强德体艺卫工作。六是加强安全后勤工作。加强学生常规安全教育管理,对隐患排查、安全专题教育、流行疾病防控、集体放学、安全月报等制度要长期坚持。加强伙食团管理,确保营养餐按照政策不折不扣的实施。加强财务管理。七是继续扎实做好教育扶贫和精准帮扶工作。调整帮扶责任人,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的八条措施》实施精准帮扶,深入帮扶对象家中、产业园中,切实为帮扶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八是加强学校办学宣传。按要求完成教科局下达的宣传任务;通过家长会、村组干部会加强办学宣传,争取办学支持。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浙水乡中心小学校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浙水乡中心小学校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25人。离退(职)休人员32人。遗属补助5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浙水乡中心小学校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水小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水小学2019年收支总预算295.20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浙水小学2019年收入预算295.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2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浙水小学2019年支出预算29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20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浙水小学2019年收支总预算295.20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295.2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25.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水小学2019年收支总预算295.20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225.70万元,占支出总额76.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7万元,占支出总额11.68%;卫生健康支出14.34万元,占支出总额4.86%;住房保障支出20.69万元,占支出总额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支出(款)小学教育(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225.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4.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0.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水小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5.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2.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贴、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浙水小学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水小学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浙水小学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浙水小学属于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浙水小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浙水小学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浙水小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支出(款)小学教育(项):指我单位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浙水小学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浙水小学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浙水小学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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