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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苍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1-0797 关 键 词 教育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6-03
文号 苍府办函〔2021〕16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1-06-03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苍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21〕34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苍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县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祖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谢龙飞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 梅 副县长

  罗 琨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贺俊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蒲 高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群工局局长

  牟 斌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成 员:刘大军 县法院副院长

  杨 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陶其泽 县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

  莫冬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邵 敏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李 刚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陈 林 县发改局局长

  柯 雄 县经信局局长

  李桥生 县教科局局长

  杨锦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小平 县司法局局长

  吴 勇 县财政局局长

  邢小川 县人社局局长

  赵 旻 县住建局局长

  范毅邦 县交运局局长

  周胜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光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奉 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开东 县应急局局长

  谢正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永伟 县统计局局长

  李 林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

  赵洪剑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袁 潘 团县委书记

  罗淑英 县妇联主席

  何 俊 县残联理事长

  黄元龙 县关工委执行主任

  冯绍安 县民政局副局长

  闫 波 县国资事务中心党委副书记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牟斌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冯绍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网信办、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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