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明都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9年8月以出让方式取得轮船公司B地块使用权,经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技术专家论证,因该地块土层力学性能较差,离周边老旧建筑距离过近,场地地下水埋深较浅,基坑开挖施工将不可避免地进一步加剧周边老旧建筑的不安全性,不适合在滨江路现状标高下再向下开挖地下室。根据该公司申请,现对该地块规划条件进行变更:地下建筑层数≥2层调整为不要求在滨江路现状标高下再向下开挖地下室。规划条件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8日(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公众对该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反映。逾期未提出的异议,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0号(县自然资源局)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0839-5222535
特此公告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