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 » 详情
苍溪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1-07-08 来源:苍溪县公安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因工作需要苍溪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名(限男性),主要从事协助巡逻防控社区管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4.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履行辅警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予聘用情形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符合应聘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个人征信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于2021年7月8日至15日(工作日8:30至11:30 , 14:30至17:30)到苍溪县公安局5楼503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1号,咨询电话:0839-5203011,联系人:代警官。报名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辅警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个人素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情形的,取消其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由资格审查通过后以电话方式通知。

(三)体检及政审。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进入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产生的缺额,依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替补。体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并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政审由应聘者持《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注政审意见。

三、聘用及工资待遇

经政审合格后,按综合评定成绩高低依次聘用。聘用后按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试用期满后,工资按每人每年总额4.5万元标准执行,逐年提高。


苍溪县公安局

2021年7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