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2021... » 详情
苍溪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7-12 来源:苍溪县财政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提升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强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1〕17号),《广元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广府办函〔2020〕6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贯彻落实《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责任清单》中试点推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零费用”有关收费项目具体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整个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项目。

二、停征收费项目

试点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停征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停征人防异地建设费,停征不动产登记收费。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苍溪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李锦德 联系电话:1398015687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