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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7-22 来源:苍溪县医疗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计划的通知》(广医保发〔2021〕12号)精神,我局拟定了《苍溪县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计划》,报经局务会、局党组审定,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出计划原则

(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式付费方式;

(三)引导定点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规范化发展,支持分级诊疗。

二、支出计划范围

(一)本地住院: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

(二)异地住院:市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包含异地联网结算和中心报销)

(三)其余项目:包括门特一、门特二、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门诊血液透析、单行支付、门诊统筹、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精准贫困、大病救助、生育医疗等。

三、支出计划核定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21年市局下达我县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计划7912万元,较2020年增加778万元,增长10.9%。结合2020年度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确定2021年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出计划为3700万元,市外异地住院支出计划为2800万元,其余项目支出计划为1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苍溪县2021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县内住院

基本统筹

刚性支出

合计

市外异地就医(中心报销+异地联网结算)

门诊

诊查费

特殊门诊(包括

门特1+门特2+单行支付+血透)

2021预算数

3700

2800

80

1332

7912

2020年实际发生数

3544

2204

38

748

6534

较2020年实际

发生数调整

156

596

42

584

1378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1年市局下达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计划36391万元,较2020年增加875万元,增长2.46%。结合2020年度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确定2021年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出计划为22839万元,市外异地住院支出计划为5000万元,其余项目支出计划为85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苍溪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县内住院

基本统筹

刚性支出

合计

市外异地就医(中心报销+异地联网结算)

精准

贫困

诊查(诊疗)费

门诊

统筹

特殊门诊(门特1+门特2+单行支付+血透)

生育

医疗

2021预算数据

22839

5000

4200

700

930

2500

222

36391

2020年

实际发生数

25267

4587

4056

618

868

2348

194

37938

较2020年实际

发生数调整

-2428

413

144

82

62

152

28

-1547

四、结算办法

全县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按照现行医疗保障政策,实行属地化、即时结算,应当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应当由参保人员承担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结算。

(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算办法。县内住院医疗费用在县内住院支出计划总额控制下,分险种按DRG结算办法进行月度预付,年度清算。城镇职工医保县内住院基本统筹年度总额36547040.00元,城乡居民医保县内住院基本统筹年度总额217488960.00元。

(二)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精神病患者按床日付费,城镇职工医保452960.00元,城乡居民医保10901040.00元。

(三)超城乡居民医保县内住院支出计划金额对应的大病保险费用不予支付。

(四)在2021年度市局核定支出计划范围内,县内住院与其余项目支出计划资金可调剂使用。

(五)特殊情况结算办法。2021年度末DRG清算时,若医疗机构出现特殊情况的,在年度支出计划范围内酌情调整结算办法,可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

(六)年度考核与县内住院基本统筹相结合。年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县内住院基本统筹基金结算,具体考核办法将另作通知。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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