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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31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21-07-30 来源: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刘玉林、严理财、马凡岚、李明忠、刘艳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县城内停放的僵尸机动车辆进行清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僵尸车”产生的原因

1.人车“两地分居”。部分车主因长期出差、迁徙外地、移民国外或发生意外等原因,致使无法正常使用,也没有委托他人使用、代为管理,导致长期人车分离,无人管理和停放不动,形成“僵尸车”。

2.车辆沦为“鸡肋”。部分性能落后但尚未进入报废阶段的车辆,故障率高、维修成本大、使用率低,进入了停用、等待报废状态,留之无用、弃之可惜,由此产生了一部分闲置机动车,逐渐成为“僵尸车”。

3.丧失使用功能。部分车辆尾气无法达到排放标准、无法正常年审、使用。部分车辆已经处于强制报废状态,但受报废补贴政策影响,车主选择拆件零售,剩余车身车体遭到废弃。

二、“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规范城市主次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今年以来,我局联合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僵尸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通过下发《违停车辆温馨提示卡》《违法停车告知书》,强制拖离等措施,共清理占道“僵尸车”37台。

下一步,我局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大对“僵尸车”的排查整治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你今后多提宝贵意见。(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0839-6091330)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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