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梅、寇宏、何凌鸿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县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升文明意识
通过宣传养犬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给养犬人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和环境卫生方面设定详细的行为规则,让养犬人知道哪些区域可以养犬,哪些区域不能养犬,应当怎么养犬;带犬只外出应该遵守什么规矩,哪些地方可以去,哪些地方不能去;以及出现犬只破坏环境卫生的情况,养犬人应该怎么做等等。大力宣传养犬管理作为县城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县城形象的提升、构建人与动物的和谐、邻里和睦关系、维护县城管理、保护公民健康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二、部门联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健全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联动执法机制。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动物保护组织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形成一种社会管理的态势,达到群众自律管理的目的。三是对犬只实行登记管理,增强养犬人的责任意识,一旦出现犬只伤人或者犬只影响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时,能够找到相应的责任人。四是对违法养犬、饲养的犬只危害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行为,设定先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实行重罚的法律责任。
三、出台《办法》,规范养犬管理
2020年,我局结合县城区实际拟定了《苍溪县城区犬只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网上和现场广泛征求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意见,并对该《办法》进行了风险评估,下一步将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该《办法》将解决如下问题:一是明确养犬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狂犬病的预防问题,犬只伤人的问题,随意放养犬只给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问题及无主犬、流浪犬的收容处理问题。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养犬管理工作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包括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以及镇、社区(村组)等,在立法中将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能,确保养犬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三是明确处罚标准。对未经登记许可饲养犬、未注射狂犬疫苗、饲养禁养的烈性犬、饲养犬得狂犬病未报告、犬只伤人、进入限制进入场所、在禁养区养犬、犬只造成环境卫生污染等情况,明确处罚标准,确保各部门职能落实、具有可操作性。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0839-6091330)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