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送审《苍溪县元坝镇峨溪小学至中土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苍溪县元坝镇峨溪小学至中土公路改建工程为苍溪县元坝镇峨溪村、中土乡的联系通道之一,是沿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物资运输的重要交通通道。路线起点位于苍溪县元坝镇峨溪村,沿东河向南,止于中土乡。该工程全长8.38km,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6.5m,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建设内容为路面升级改造,对破损结构物进行维修重建等,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完善。
项目总投资218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8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
工程总占地面积5.79hm2,其中永久占地5.45hm2,临时占地0.34hm2。占地中主体工程区占地5.46hm2,弃渣场区占地0.34hm2;占地类型中交通运输用地5.45hm2,草地0.34hm2。
本项目计划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竣工通车,总工期12个月。
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0.90万m3(其中表土剥离0.10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0.19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0万m3),弃渣0.71万m3(松方0.94万m3),废弃土石方运往弃渣场集中永久堆放。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深度的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平均侵蚀模数约为410t/km2·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地广元市苍溪县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重要的敏感区域。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项目地处西南紫色土区,其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79hm2。本项目为线型工程,根据工程单元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弃渣场区2个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项目的建设扰动将产生土壤流失量272.45t,其中背景流失量为31.65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40.8t。项目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37.4t,占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98.59%,因此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是施工期;主体工程区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28.9t,占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95.06%,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七、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弃渣场区2个防治分区。
(一)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C20砼路基边沟8380m(其中6490m为新建,1890m为原有利用)(主体已有)。砖砌沉沙凼40座(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临时覆盖16350m2(方案新增)。
(二)弃渣场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0万m3(方案新增),绿化覆土0.10万m3(方案新增),挡渣墙35m(方案新增),砖砌排水沟165m(方案新增),砖砌沉砂池1座(方案新增)。
植物措施:撒播植草3363.9m2(主体已有)。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65m(主体已有),临时覆盖3400m2(方案新增)。
八、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408.9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19.05万元,新增水保投资89.92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包括:工程投资费用8.92万元,植物措施费用0万元,监测措施费用19.34万元,临时工程费24.39万元,独立费用22.25万元,预备费7.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53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十、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砂石料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向国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