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苍府公字〔2021〕19号
因采气二厂元坝27—4采气井项目用地需要,拟启动征收苍溪县浙水乡山水村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苍溪县浙水乡山水村二、三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9.22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用于能源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征收工作将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用途、面积、产权人及家庭成员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及地类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4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