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防汛抗旱减灾事务中心:
你单位送审《广元市苍溪县龙王镇插江防洪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市苍溪县龙王镇插江防洪治理工程一期位于广元市苍溪县龙王镇场镇境内,属插江上游雍河的龙王镇场镇河段,本工程共治理河道长度3280m,其中干流雍河综合治理长2900m;支流打更河综合治理长380m,治理河段内新建防洪堤和护岸堤总长1944.56m(雍河干流左岸新建防洪堤长1427.95m,新建导流堤50m;支流打更河新建护岸堤466.61m,左岸长215.51m,右岸长251.10m);河道疏浚总长2425m。
本工程设计洪水重现期为20年,堤防工程的级别为4级;支沟打更河场镇段护岸设计洪水重现期为10年,堤防工程的级别为5级。排涝标准取10年一遇。本工程土石总开挖量12.47万m3(含表土剥离0.56万m3,河道疏浚4.99万m3),本工程土石总回填量15.25万m3(含表土回覆0.56万m3),需借方5.36万m3,全部来自取料场,需外运弃渣2.58万m3(折松方3.43万m3),全部运往弃渣场堆填埋。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9.35hm2,其中永久占地8.10hm2,临时占地面积11.25hm2,占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总投资2806.3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77.56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
本项目2021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4月完工,总工期为4个月。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深度的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平均侵蚀模数约为616.48t/km2·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地广元市苍溪县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重要的敏感区域。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项目地处西南紫色土区,其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35hm2。根据工程单元划分为堤防工程区、施工生产区、施工道路工程区、取料场区、弃渣场区、河道疏浚及围堰工程区、临时堆土场区7个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本工程预测期内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534.98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79.90t,因项目建设扰动新增土壤流失量455.08t,新增土壤流失量占总土壤流失量的85.06%,本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堤防工程,其新增土壤流失量分别占新增土壤流失总量的76.82%,项目的水土流失最重要时段是施工期,其新增土壤流失量占总新增土壤流失总量的96.20%。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七、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堤防工程区、施工生产区、施工道路工程区、取料场区、弃渣场区、河道疏浚及围堰工程区、临时堆土场区7个防治分区。
(一)堤防工程区
主体设计措施
植草护坡面积为11500m2。
2、方案新增措施
工程措施:剥离表土1440m3;表土回覆1440m3;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950m,临时沉沙池8座。
(二)施工生产区
1.主体设计措施
播撒草籽面积为950.00m2,共需草籽7.60kg。
2.方案新增措施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285m3;表土回覆285m3,土地整治950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80m,临时沉沙池3座。密目网遮盖950m2。
(三)施工道路工程区
1.主体设计措施
播撒草籽面积为1128m2,共需草籽8.80kg。
2.方案新增措施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880m3;表土回覆338m3,土地整治1128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000m,临时沉沙池3座,洗车槽3座,密目网遮盖1128m2。
(四)、取料场区
1.主体设计措施
栽植行距为2.0m×2.0m;需种植乔木(柏树)420株,灌木(马桑)3200株,共布置绿化面积4600m2。
2.方案新增措施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380m3;截排水沟327m,沉沙池2座。表土回覆1380m3,主体土地整治4600m2。
(五)弃渣场区
1.主体设计措施
种植乔木(柏树)672株,灌木(马桑)5120株,共布置绿化面积8000m2。
2.方案新增措施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600m3;施工过程中,截排水沟710m,沉沙池4座。表土回覆,2142m3,土地整治8000m2。
(七)临时堆土场区
1.方案新增措施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07hm2;
临时措施:土袋拦挡156m,临时排水沟165m,临时沉沙池1座,防雨布苫盖2000m2,防雨布铺垫和遮盖1500m2。
八、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37.7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16.78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21.00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41.1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00万元,监测措施投资6.2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4.92万元,独立费用24.58万元,基本预备费8.6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45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十、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砂石料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向国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