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2021〕32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