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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1-09-16 来源:苍溪县交警大队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广元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74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经县编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交通辅警”)。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共招聘交通辅警5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截止时间为1986年9月14日);

3.具有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身高在1.65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撰写各类宣传稿件和通知、简报、工作总结等公文,掌握并熟练运用新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抖音)图文编辑、文案创意、视频摄录与剪辑、PS图片处理能力的人才。

三、工资待遇

按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试用期满后,工资按苍溪县人民政府核定标准执行。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6日。

(二)报名地点。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楼315室(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32号)。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苍溪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即报名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即告知本人并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一次集体会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参考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9月27日上午8:30开始。

2.面试地点: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面试要求: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及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进入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产生的缺额,依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替补。体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并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政审由应聘者持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注政审意见。

七、聘用

经政审合格后,按综合评定成绩高低依次聘用。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安排到工作单位试用。试用期2个月。培训和试用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附则

本公告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0839-5203042,0839-6296633

监督电话:0839-5203012


苍溪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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