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的精神,根据《苍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2019-2020年度监督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苍财采〔2021〕14号)安排,县财政局会同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共同组建考核评价小组,对县集中采购机构(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中心 ”)2019-2020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定,现将考核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考核采取中心自查、县财政局检查及综合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抽查项目资料,从委托代理、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质疑答复、档案管理等方面对项目进行检查,对集采机构法人地位、岗位设置等情况;设施、设备等场所条件;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效果等十三个方面对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全面的考核评价。最终结果是: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综合得分88分,考核等次为良好。
考核结果表明,2019-2020年,中心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较好地完成了苍溪县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但在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执行、档案管理保存等方面存在个别问题,有待改进。
苍溪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