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元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广委办函〔2021〕24号),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广环督察办〔2021〕20号)要求,现将我县石材加工小作坊整改任务销号公示如下:
附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石材加工小作坊污染防治水平普遍低下,均不同程度存在无相关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等问题,现场环境管理混乱。 |
责任单位 |
苍溪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任云 |
联系电话 |
0839-5222401 |
整改目标 |
全县石材加工小作坊环保设施达标、有相关手续、现场环境管理规范,行业现状得到明显改善。 |
整改措施 |
制定整改方案及清单,督促石材加工小作坊完善相关手续、建设环保设施、规范管理,或拆除搬迁。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已消除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