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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1-09-24 来源: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现将我县2021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报需提交的材料更正为如下: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四)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表;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无需申报时提供,纳入县应急局内部核查)

(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现场管理、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包含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包含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文本(无需申报时提供,纳入县应急局内部核查)。

(七)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新申请除外)。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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