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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1-01763 关 键 词 劳动力调查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9-29
文号 苍府办函〔2021〕33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1-09-29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县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0〕1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4号)和《广元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分市(州)劳动力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广就创办发〔202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劳动力调查,全面准确反映全县就业失业状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调查对象。我县区域内16岁及以上人口,以抽中户为单位进行登记。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以及本户户籍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口。2021年劳动力调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重新进行抽样设计,我县共抽中调查村(社区)14个,涉及9个乡镇,其中国家调查点4个、省级调查点10个。

(二)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状况、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职业、行业、收入以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等。

(三)调查标准时点。每月10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10日至14日。

(四)调查方式。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PAD)入户面访,现场进行数据采集,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接报送至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服务器,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在线审核数据,国家统计局直接汇总生成全国和分省数据并发布。

二、责任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调查员的选配、培训、管理和补贴标准制定及发放工作;负责样本维护和管理;负责指导调查员完成样本点核实、摸底和数据采集工作;负责调查数据的编码、审核和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劳动力调查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完成上级调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所需经费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调查员落实和监管工作;负责协调沟通和宣传动员工作。

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劳动力调查的组织开展、宣传动员、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调查人员的落实和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调查点的调查工作并对调查工作质量负责。

调查员:负责每月4—9日完成宣传和样本核实,预约正式入户登记时间,并对无人居住户进行换户处理;负责每月10—14日完成入户登记、数据初审和上报工作并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调查点调查基础规范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调查数据的保密和调查设备的保管工作;负责配合县统计局完成数据核查修正工作;负责完成与劳动力调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查人员选配。各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统计调查业务基础好的业务人员负责劳动力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抽中村(社区)要按照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熟悉情况且能熟练使用平板电脑的要求,选聘1名调查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强化宣传组织动员。各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劳动力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调查员作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用好调查公告、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入户宣传品、横幅标语等宣传载体,扩大劳动力调查工作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提高被调查户的支持和配合度,为入户调查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县统计局负责组织调查员参加省、市开展的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并通过现场走访、以查代训、视频会议、集中授课等方式开展不定期培训。既要抓好调查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也要注重法律法规、保密安全综合素质培训,尽快锻炼出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调查队伍。

(四)强化物资经费保障。县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县统计局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劳动力调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调查业务量进行严格测算,按照必需、合理且从紧的原则,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统计局要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技术要求,落实好PAD设备和通讯卡的配备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五)强化依法依规调查。相关单位和调查人员要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调查样本户的个体资料,有关统计数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严格执行劳动力调查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调查。


附件:苍溪县劳动力调查抽中乡镇村样本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苍溪县劳动力调查抽中乡镇村样本名单


社区(村)名称

乡镇名称

国家点/省级点

开始时间

龙潭社区

陵江镇

国家点

2021.03

大石村

东溪镇

国家点

2021.05

天关村

高坡镇

国家点

2021.03

红星社区

石马镇

国家点

2021.05

漓江社区

漓江镇

省级点

2021.09

乐园社区

五龙镇

省级点

2021.09

新观社区

龙王镇

省级点

2021.10

八庙社区

百利镇

省级点

2021.10

金穗社区

陵江镇

省级点

2021.10

解放路社区

陵江镇

省级点

2021.10

少屏社区

陵江镇

省级点

2021.10

西城社区

陵江镇

省级点

2021.10

望江社区

元坝镇

省级点

2021.10

石灶社区

东溪镇

省级点

2021.1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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