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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关于苍溪县青石沟桥梁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1-10-08 来源:苍溪县水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公路养护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省苍溪县青石沟桥梁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苍溪县青石沟桥梁工程位于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连接白驿镇和月山乡的乡道上,原桥位处有一座石桥,越白驿河。推荐桥梁全长46m(桥跨跨径 2-20m,属中桥),桥梁通过两端引道与现有道路相接。引道路基6.5m,行车道宽度6m,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2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改善洪水时期 069乡道行车安全,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桥梁位于河槽中的1#桥墩坐标为:1:X=35614146.735、Y=3525806.220;2:X=35614144.436、Y=3525802.236。

白驿河为嘉陵江左岸二级支流,苟溪河右岸一级支流,拟建桥梁位置处白驿河的流域面积为56.5km2,河长 17.1km,比降约18.9‰,拟建桥梁的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评价河道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

三、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在桥梁工程实施后,工程施工会短暂改变河床组成,但从长期看工程河段仍维持原来的河势状态,工程实施以后河道受冲淤变化的影响较小,其河道河势是稳定的。

四、行洪论证与计算

(一)洪水:基本同意选用推理公式法成果。50 年一遇(p=2.0%)洪峰流量 Q=454m3/s、水位为398.70m,10 年一遇(p=10%)洪峰流量 Q=267m3/s、水位为397.49m。

(二) 壅水计算:基本同意壅水分析计算采用的方法,其成果可供行洪评价使用。

(三) 冲刷与淤积:基本同意冲刷成果。

(四) 河势影响:基本同意河势稳定的分析方法和结论。

五、防洪综合影响评价

(一)同意苍溪县青石沟桥建设基本不会对规划产生影响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苍溪县青石沟桥建设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及与之相适应的结论。

(三)基本同意苍溪县青石沟桥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的分析,及对行洪影响较小的结论。

(四)基本同意苍溪县青石沟桥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的分析,及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五)基本同意苍溪县青石沟桥建设对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及其它水利工程设施影响的分析,及影响较小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苍溪县青石沟桥建设对防汛抢险影响的分析,及对防汛抢险无影响的结论。

(七)基本同意苍溪县青石沟桥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的分析,及影响较小的结论。

六、防治与补救措施。基本同意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

七、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明确的意见。

九、工程建设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商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的性质、位置、界限、规模、结构等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动的,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部门的同意。从批复之日起若在 3 年内未正式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一、你单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督促涉河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度汛方案等实施。

十二、工程施工时,建设单位应与水利部门衔接,做好工程施工等组织协调工作,使工程符合河道管理、防洪法规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河道护岸的保护工作。

附件: 苍溪青石沟桥梁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苍溪县水利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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