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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1-01811 关 键 词 解读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0-09
文号 苍府办函〔2021〕34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1-10-09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音频解读: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的通知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苍溪县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苍溪县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5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解读类型

(一)县本级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政策文件;

(三)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

二、解读原则

政策文件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起草政策文件的县政府有关部门是政策解读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策文件,或已经县政府同意,但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2个及2个以上部门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

三、解读重点

(一)对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拟达成的主要目标,部署的重点任务应进行解读;

(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悉、执行、配合的,应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

(三)对涉及惠民利民的重大举措,应解读清楚惠及范围、执行口径和操作方法;

(四)对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应进行诠释;

(五)对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办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六)对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应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七)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应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差异;

(八)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应说明本级政策措施有何特点和创新点。

四、解读流程

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以下程序实施解读。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报请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或需经县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的解读材料提交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按规定开展解读。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由部门对照解读范围,结合实际确定是否需要解读。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应同步制作解读材料。文件正式印发后,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三)明确政策“解读人”,发布政策解读文件,要同步公开解读机构、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做好即时解读、跟踪解读和咨询解读。

五、解读方式

政策解读应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解读材料应生动、活泼、通俗易懂、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可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鼓励运用虚拟现实(VR)、第5代超文本标记语言(H5)和可视化图表、短视频等新技术手段。

六、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七、考核管理

苍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政策解读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八、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策解读材料模板










附件

政策解读材料模板

《×××》解读材料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五、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适用于文件修订)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八、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模板仅供参考,不同内容的政策文件侧重有所不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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