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切身利益,苍溪县社保中心严把时间节点,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开展对我县符合条件的人员待遇进行调整的相关工作。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34人,补发1至8月各项待遇41576.48 万元。其中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5人,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19人,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4人,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6人,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5元。
截至目前,我县符合条件的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各项调整补发待遇已一次性发放到位,受到定期待遇人员一致好评。(县社保中心 黄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