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医保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18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580元,个人缴费增加40元,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
二、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1日-12月25日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除新生儿和就业关系变更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当在此期间完成个人缴费。
三、缴费方式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首选与税务征收机构或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或税务机关批扣缴纳;或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银行APP等网上渠道缴纳;也可到附近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缴纳。新参保人员应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先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参保缴费。
四、特殊群体缴费
(一)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人口、稳定脱贫人口使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其他人员资助标准为240元,各县区不得自行调整资助标准。残疾人参保资助标准全市统一,1-2级残疾人全额资助、3-4级残疾人资助标准为100元,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残联统一划转到医保基金收入账户。资助参保人员名册由各主管部门在集中缴费开始前一次性提供,资助资金次年6月25日前划转至医保基金账户。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次资助。集中缴费期开始后动态调整的人员,不享受本年度资助参保,个人缴费不退不补,待遇倾斜政策从调整后开始执行。
(二)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统一参保。在我市大中专学校(职中)就读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我市参保缴费,个人信息由学校统一提交医保经办机构登记,个人缴费由学校代收后统一划转征收机构。户籍地已参保缴费的学生,应当中断原参保关系后在我市参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征收责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重要的民生实事,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局。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目标细化到乡镇、村组,责任落实到人头。要把困难群众参保缴费作为工作重点,做实做细组织动员工作,做到困难群众不漏一人。要对辖区人员参保信息进行核对,做到既要应保尽保,又不重复参保。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要宣传参保的重要性,主动核实学生参保情况,未参保的要通知家长及时参保。各大中专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经办服务。各县区要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宣传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好处,提高群众的参保积极性、主动性。切实优化经办流程,尽力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在经办大厅、银行网点落实专门人员,对老年人等网上缴费操作困难人员给予帮助。对未参保的人员,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催缴经过和未参保原因。
(三)加强督促检查,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对照目标任务建立考核督查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乡镇、社区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因工作不力导致应保未保,特别是造成困难群众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引发信访矛盾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