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等规定,经苍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受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净用地 面积(㎡) |
土地出 让用途 |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出让 年限 (年) |
参考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轮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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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 率%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建设用地 控制高程 |
建筑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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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府土供拍〔2021〕01号 |
苍溪县 陵江镇 卢家壕 西侧原 污水处 理厂 |
15957.00m2 |
二类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 |
≥30% |
>1且≤2.0 |
≤30% |
地上建筑高度<30米;地下建筑层数≥1层。 |
见苍规条〔2021〕字51号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4800 |
2400 |
1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应于2021年12月29日前到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11∶30前,到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提交书面报名申请。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核实到账(2021年12月29日上午11∶00前)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1年12月29日下午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00在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举行。
七、竞买人须踏勘地块现场,踏勘时直接联系苍溪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联系人,并同步保留影像资料。
八、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苍溪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34310120000000227
九、联系方式
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仲倩(18090252822 ) 赵 海(13981296551) 彭秀君( 13154433802 ) 李明芳( 0839-5220130 )
联系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十、网络公开地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www.gyggzyjy.cn/)
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cx.gov.cn/)
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10日